提到乙肝抗病毒治疗的适应症,不仅要强调的是:并非乙肝病毒标志物出现阳性就应作抗病毒治疗,对乙肝病毒复制标记物阴性和低浓度非活动性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也作抗病毒治疗,不仅劳而无功,而且会增加患者的经济和心理负担,适应症掌握不好,抗病毒治疗的效果也不会太理想。因此没有达到转阴治疗指症之前,暂不使用抗病毒治疗,当然,“暂不治疗”≠“永不治疗”.应每3~6个月检测肝功能,B超,乙肝病毒标志物,乙肝病毒DNA等指标,待时机成熟,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
我国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提出的抗病毒治疗的适应症包括:
① HBV-DNA≥105拷贝/ml(HBeAg阴性者为≥104拷贝/ml);
② 肝功能中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正常高值(40国际单位/升)2倍以上;如用于干扰素治疗,ALT应≤10×ULN,血总胆红素水平<2×ULN;
③ 如ALT<2×ULN,但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4,或≥G2炎症坏死;
④.对部分肝功能正常,年龄>35岁时,可进行肝活检,检查发现存在中度或中度以上肝组织炎症或肝纤维化的。
①并有②、③或④的患者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对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者,应监测病情变化,如续HBV-DNA阳性,且ALT异常,也应考虑抗病毒治疗。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注意排除由药物、酒精和其他因素所致的ALT升高,也应排除因应用降酶药物后ALT暂时性正常。在一些特殊病例如肝硬化,其AST水平可高于ALT,对此种患者可参考AST水平,总之,乙肝抗病毒转阴治疗要综合各项指标慎重用药。 |